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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校 行政学院网站报纸微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时间:2018-12-24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访问数:人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网站、报纸、微信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及时、充实,促进校(院)信息发布的有序健康发展,保障网站、微信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院)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院)网站、报纸、微信信息发布遵循“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提供栏目更新内容,信息技术部负责对校园网站建设维护检查,要加强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四条 各部门要指定1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撰稿和投稿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投递的信息,要以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审批后的电子版和《自治区党校 行政学院信息发布审签单》交由媒体信息室网站管理员建档留存。

  第六条 各部门要按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报纸、微信搞好对外宣传。要突出时效性,重大活动信息发布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 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七条 校(院)网站、报纸、微信信息内容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媒体信息室在校(院)网站、报纸、微信发布的信息,由媒体信息室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审阅、分管领导审批后,最终电子版发送媒体信息室网站管理员电子邮箱,网站信息管理员做版面编辑后方可上网发布。

  各部门提供发布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涉及校(院)领导的内容需经领导本人审阅后,报媒体信息室核稿,由信息管理员网上发布。

  第八条 校(院)微信、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涉及校(院)工作动态和重大事件的信息,在头条位置保留半年;一般工作动态,按照时间顺序滚动。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九条 校(院)网站、报纸、微信发布、转载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网站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资料、文件、校(院)内部办公信息以及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 牢固树立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网站、微信系统入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内容。媒体信息室网站信息管理员实行每日监管入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及时向校(院)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并确保密码具有一定复杂度,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重视网站、微信的建设,鼓励积极发掘、撰写信息,及时做好信息入网的审核工作,保证栏目的信息丰富、及时、准确。年终效能考核中的”舆情引导”一栏,依据各部门投稿和采用率进行打分,行政、教辅部门主要以网页各个栏目工作动态投稿为考核依据,教研部主要以理论投稿为考核依据。

  (一)每个部门每年完成向媒体信息室报送信息10条,可获得效能考核0.5分。采用1条可获得加分0.1分。

  (二)超出10条信息基本任务的,每多1条,可获得加分0.1分。

  第十四条 处罚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1.对网站、微信工作不够重视,有关人员未尽责任的;

  2.不按要求及时传递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3.网站、微信发布的信息与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或不同步的。

  (二)凡是有以下情况的部门和个人,校(院)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发布违法违纪的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

  3.违反网站、微信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的;

  4.恶意攻击、破坏微信、网站正常工作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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