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我校(院)将于2017年6月30日至7月14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宁夏党校 行政学院综合楼8楼804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
附件:《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中共宁夏区委党校 宁夏行政学院 2017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