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5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8〕80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校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我校(院)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杨宁符合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2021年1月26日,经自治区党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评审,5位评审专家对杨宁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后一致通过,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29日至2月4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举证举报。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 举报电话:人事部门 0951-6660163 纪检部门 0951-6660175 人事处 2021年1月29日
宁公网安备 640105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