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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市县党校(行政学院〔校〕)办学质量评估工作圆满完成
 
 
时间:2022-09-15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访问数:人次
 

  7月20日至26日,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 长郝彤及副校(院)长马国君、张继业、郭少新分别带队,赴各市县党校(行政学院〔校〕)反馈办学质量评估情况,并向获得优秀等次的石嘴山、银川、固原三所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盐池、平罗、永宁、同心、隆德5所县级党校(行政学院)授牌。

  郝彤在反馈会上指出,办学质量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的重要举措,是检验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是否有效发挥的基本途径,各市县党校(行政学院〔校〕)要充分认识评估的重要意义,正确看待评估结果,以此次评估反馈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党委“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责任,想方设法解决制约党校发展的难题,以有力举措强化整改落实,切实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各地党校负责人表态,将紧紧围绕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办学治校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评估整改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党校(行政学院〔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全区市县党校(行政学院〔校〕)办学质量评估工作,于2022年3月10日正式启动。在前期广泛调研了解、制定下发评估方案、组织评估培训的基础上,6月6日至6月13日,校(院)协调自治区编办、发改委、人社厅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会同校(院)各部门共23人组成评估组,分三组对全区5所市级党校,13所县级党校开展评估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严格按照评估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确定评估等次和反馈意见。通过本轮办学质量评估工作,将有力推动《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全国全区党校(行政学院)校(院)长会议精神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各市县党校(行政学院〔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基层党校办学治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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