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自治区文明办传来喜讯,宁夏党校、行政学院被评为自治区第十七批“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此次评选共有78家单位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为期四年。 近年来,宁夏党校、行政学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坚持党校姓党原则,贯彻从严治校方针,注重营造具有校(院)特色的文化氛围,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定《宁夏党校 行政学院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意见》,强化创建目标,明确任务分工,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实施文明处室评选和争当文明行为标兵、“最美党校人”、道德模范等细胞工程。通过几年来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教职工文明素质和机关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先后有20人被选树为宁夏党校道德模范,42人被评为宁夏党校文明行为标兵,今年教师节有5人被评选为全区党校系统“最美党校”人。2016年,校(院)22个部门全部被评为文明处室,文明处室率达100%。校(院)充分利用学习教育资源优势,抓实思想教育,强化教工文明行为自觉,每学期开展不少于4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教育,每学期举办1期道德讲堂,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等。 校(院)坚持从严治校,践行党校姓党忠诚于党,制定了《宁夏党校、行政学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教职工工作纪律规定》《班主任“四不准、四公开”》《学员管理“五项承诺、十不准”》等校规校纪,注重发挥制度对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教育引导教职工、学员树立文明理念,践行文明行为,恪守职业道德。把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作为凝聚思想共识、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任务完成的重要保证。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造特色党校文化,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校(院)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夏党校 行政学院教职工文明行为规范》,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倡导“不到长城非好汉”的精神和“忠诚、奉献、求是、创新”的党校精神,牢牢把握党校文化主基调,形成了以党校姓党、对党忠诚为核心的精神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