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校(院)委会研究《关于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常务副校(院)长蒋文龄主持会议,校(院)委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宋晋钧和校(院)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校(院)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明确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各部门结合实际、不等不靠、担当作为,先后修订制度51项,出台新制度33项,持续推进制度“废改立”,形成了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机制。制定《关于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是校(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校向纵深发展的务实举措。
会议要求,一要提升站位,充分认识抓落实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发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号召,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审议规划《建议》,为全区“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谋篇布局,“一流校(院)”建设正向着高质量发展目标奋力前行,迫切需要校(院)上下善于把握机遇,敢于刀刃向内,勇于担当作为,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办学治校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要突出重点,抓好“关键少数”作用发挥。层层落实责任制,领导干部是关键。校(院)委班子要发挥关键作用,切实担负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落实责任,坚持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对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项部署、校(院)委重要决策,班子成员要经常过问任务进展情况,给部门传递压力,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抓落实的“关键少数”,要以身作则,示范带头,抓一项成一项,干一件成一件,努力在校(院)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三要把握关键,坚持依靠机制抓落实。要用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激发落实积极性,用监督机制强化落实责任,真正做到靠制度约束和保证。要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管用、系统衔接、运转协调的制度机制,为推动落实提供科学方法路径和有力制度保证。四要用好抓手,突出督查的推动作用。持续加强督查工作力度,聚焦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抓督查、抓推进。要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将随机性、实效性和追责性贯彻到底,推动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以实绩为导向,与干部考评相结合,以容错机制为保障,真正以有效督查推动办学治校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