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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党校 行政学院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7-09-12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编辑:郭元刚    审核:    访问数:人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党校姓党”原则,不断提高校(院)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爱岗敬业、严谨笃学、业务精湛、自尊自律”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队伍,结合校(院)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加强校(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国有特色、西部有地位、西北创一流”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校(院)教职工师德师风不仅关系教职工个人名誉和校(院)社会声誉、影响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成效,更影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全体教职工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坚定的党性修养、良好的师德师风感染学员、教育学员,引领学员。

  2、近年来,校(院)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从总体上看,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师德师风建设上也出现了热衷在外授课领取课酬,轻视校内教学科研,参加学员“吃请”,收受学员礼品、地方“土特产”等行为。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保证校(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基本要求

  1、政治坚定,思想清醒。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坚持党校姓党原则,一切言行都要有利于维护党的领导和党校声誉。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党校教师工作,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以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为己任,自觉履行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神圣职责。要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勤奋工作,兢兢业业,精益求精,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奉公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协作,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推动党校、行政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

  3、严谨笃学,求实创新。刻苦钻研,养成求真务实的治学态度,恪守严谨笃学的良好学风,秉持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积极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严禁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为社会实践服务的能力。

  4、业务精湛,能力突出。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探寻教学规律,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研究、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规律的能力,积极推进和改进教学工作。

  5、自尊自律,作风过硬。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弘扬正气,艰苦奋斗,廉洁从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符的不道德行为,以自己良好的师德师风影响学员,自觉维护党校教师形象。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1、强化政治纪律。坚持“党校姓党”原则,紧紧围绕校(院)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加强对教职工队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教师师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里健康教育,通过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在读书学习活动中,增加师德师风有关内容,突出对高尚师德师风的学习;利用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大力褒奖高尚师德师风行为;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活动,利用校园网、校报、宣传栏等媒体,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举办师德报告会、师德演讲等活动,使良好的师德师风深入人心,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进一步落实《宁夏党校、行政学院讲课规范》、《宁夏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宁夏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听课制度》。党校教师作为课堂教学活动的传授者、主持者、协调者,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做到仪态整洁,举止端庄,不迟到、不早退,教学过程不随意接听电话或处理其他事务,不得擅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对教学内容严格把控,不传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错误观念和思想,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传递社会正能量。

  4、强化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完善《宁夏党校、行政学院学术规范》、《宁夏党校、行政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相关科研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术活动行为,加强对科研咨询活动的管理,正确处理好解放思想和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言论自由和政治纪律、学术研究和理论宣传之间的关系。对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及时提交校(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评聘或职务晋升、解除职务聘任等,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5、完善评价考核体系。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校(院)办学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称评审、进修访学和评先选优等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五年之内,在人才遴选、优秀教师、优秀教学科研专项奖等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行政职务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师德师风评价内容和方法,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查处机制,探索构建校(院)干部职工、教师、学员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对表现不良的,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有违背师德行为、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强化纪律规定约束。党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校内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如发现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相关部门要及时提醒劝诫,教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与其沟通谈话,经劝诫和沟通仍不改正的,校人事、纪检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

  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贯穿于校(院)工作全过程,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学校建设和人才培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纳入校(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要在校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强抓制度落实。按照部门职能划分,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及各部门协助配合,充分发挥校(院)学术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形成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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