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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深刻认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
 
 
时间:2017-12-18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    编辑:    审核:    访问数:人次
 

  作者:王雪虹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历史性变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科学概括和精准判断,是对五年来中国发展历史性成就和变革的深刻总结,更是对未来中国发展方向、发展目标的精准定位。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体现了需要与供给之间的关系,体现了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状况。从经济学理论来说,社会主要矛盾在根本或本质上,其实就是需要和供给之间的矛盾关系,就是围绕需要和供给之间的矛盾关系来确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政策,随着开放大门的开启,人们压抑了十余年的各种需求竞相迸发,包括物质的、精神文化等等方面的需求应运而生。但是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无法生产出足够的可以满足社会需求的大量产品,所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判断为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这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是“需要”,“落后的社会生产”就是“供给”,需求是要由供给来满足的,因此这时候我们的根本任务就是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

  从需求方面看,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的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就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在解决温饱问题后,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等。

  从供给方面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连续30年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且多年稳定在世界第二的水平。这时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社会的“需求”了,也就是说,从经济基础和经济总量上讲,“落后的社会生产问题已经解决”,也就意味着旧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需求”发展了改变,“供给”就要跟着发生改变,“需求”和“供给”反映着时代发展、社会发展的状况。

  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还必须认清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中蕴含的“不变”,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制定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是解决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基础,是科学谋划和推进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的关键和根本。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领导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对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和判断,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实践已经证明,只有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准确判断社会主要矛盾,才能制定正确政策,采取正确行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沿着正确轨道向前发展。随着我国社会开始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既有经济领域的,也有文化、社会、生态领域的;既有城乡发展不平衡,也有区域发展不平衡;平衡和平衡机制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既体现在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是很高,也体现在中国制造需要向中国创造、中国智造升级等等方面,这些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马克思说,“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是“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因此,我们要牢牢把握基本国情,立足最大实际,在未来的发展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解决人民多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来源:宁夏日报(2017年11月29日 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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