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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代党校 (行政学院) 一切工作的基本遵循
 
 
时间:2020-04-22    来源:    作者:蒋文龄    编辑:    审核:    访问数:人次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总章程、总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和思想理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校(行政学院)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好《条例》,贯彻落实好《条例》,为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重要论述的重大制度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党校(行政学院)法规制度建设也是应有之义。1995年,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校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党校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和制度化阶段。2008年,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充分吸收各级党校在贯彻《暂行条例》中的实践经验,并及时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习近平同志兼任中央党校校长期间,就党校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形成了系统的治校思想和治校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校工作,特别是2015年12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校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讲话深刻回答了事关党校事业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党校工作的内涵,是指导做好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条例》立足党校工作的光辉历程,继承和发扬党校工作优良传统,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校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贯穿其中,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新时代做好党校(行政学院)一切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要求

      党的领导是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生命线,完备的党校(行政学院)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特色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是一笔宝贵的资源,也是我们党的家业。”《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的领导,进而明确党校(行政学院)职能定位,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这一职能定位回答了“党校(行政学院)是什么”的问题。《条例》把坚持党校姓党作为主线贯穿始终,把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把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作为重点,把提高学员政治素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第一目标,把政治合格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第一标准,把政治纪律作为党校(行政学院)教职工和学员的第一要求。《条例》鲜明突出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政治定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坚持党校姓党贯穿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政治要求,是确保党的旗帜在党校(行政学院)上空高高飘扬,确保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制度保障。

      提升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大工作举措

      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做好党校(行政学院)各项工作的可靠保证。《条例》内容丰富、体系完善、要求明确,特别是总结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校的办学实践和宝贵经验,进一步明确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方向、职责使命、制度规范、思路措施,全面回答了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原则性规范方面,《条例》规定了党校(行政学院)性质作用、遵循的五大原则、履行的八项基本任务,明确了党校(行政学院)的四级设置和领导体制,五类班次及其学制。立足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条例》明确各级党委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围绕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咨询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条例》确立有利于突出主业主课、增强教学针对性实效性的教学制度,有利于出精品、出成果的科研咨询制度,有利于成就人才、激励人才的人事制度,有利于全面从严治校、打造良好政治生态的管理制度。《条例》不仅提出原则性规范,还有具体量化细化要求。《条例》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明确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20%,明确省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互动式教学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30%,等等。《条例》既有宏观方向性要求,又有微观操作性要求,是切实提升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大目标要求

      《条例》明确指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明确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教育培训的六项目标,其中目标一至三是对学员“忠诚”的要求,目标四是对学员“担当”的要求,目标五是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的要求,目标六是对学员“干净”的要求。《条例》赋予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新的时代内涵、新的工作要求,是新时代做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进取方向和奋斗目标。党校(行政学院)要聚焦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这一主要目标,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要抓好教学这个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一个中心、四个方面”的教学布局,突出抓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的理论教育,抓好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加强作风教育等为重点的党性教育,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切实提高学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要切实发挥好主渠道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学员把理论武装和政治训练、政治历练结合起来,补钙壮骨、固本培元,修炼好共产党人的“心学”,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要严格落实《条例》关于学员管理方面的规定,发挥好对学员进行党性锻炼的“大熔炉”作用,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严格学员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严格校规校纪,使学员在严以律己中锤炼党性、升华党性,自觉做到对党忠诚、干净干事、敢于担当。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做好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意识、用好各项政策,对标对表补短板,精准用力抓落实,落细落小促提升,大力推进“一流校(院)”建设,确保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新局面。

(摘自《学习时报》)(作者系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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