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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理论蕴涵与实践指向
 
 
时间:2018-03-28    来源:媒体信息室    作者:刘雅静    编辑:马鹏丽    审核:    访问数:人次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标志和集中体现,它是一种吸纳了相关治理理论的精粹,契合当下中国的国情、社情、民情,强调“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从技术工具层面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提出并非只是简单地将常规意义上的多元主体参与纳入社会治理框架,而是面向当前中国社会治理领域的一次全面系统的结构化调整和精细化修正,体现了政府、市场、社会及公民协同共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价值目标,这一全新探索对于中国未来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创新变革意义深远。因此,对共建共治共享的逻辑内涵进行学理上的厘定,明晰其价值意蕴,进而从中探索中国社会治理转型的实践路径,应成为进一步深化治理理论研究与推动治理创新的必然。

  理论蕴涵:何谓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在当下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时空情境中,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关注点更多地聚焦于社会治理参与主体的“全民性”、过程涵盖的“共建共治性”和目标锁定的“共享性”,体现了这三方面的有机统一。其核心内涵包括以下几点:

  一、治理主体界定——全民参与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建构需以多元主体的在场为基础,同时,作为一个多元的复杂社会,现代社会的治理也需要尽可能地动员多元化的主体力量。因此,在界定共建共治共享的主体时必须突破狭隘解读的局限性,立足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所强调的共治性和共享性,使其主体范畴涵盖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三大主体——政府部门、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

  二、治理过程涵盖——共建共治

  在日趋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共建共治”的实质是将政府部门、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等多元力量共同整合到统一的协调治理框架体系内,在提供多元参与保障和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在行动层面上展示市场与社会主体的参与治理能量,实现多元主体的有效协作,打造出一个维度多元、空间开阔的包含多中心主体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社会治理的良序化发展。

  三、治理目标锁定——全民共享

  作为五大新发展理念之一,共享以理想道德层面与资源分配层面的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强调以规则、权利和机会的公平为前提,实现全体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美好愿景。增进人民福祉、全民共享发展成果是社会治理的永恒主题,所以全民共享理应成为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应然之选和终极目标。

  实践指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何以构建

  在治理理论的视域下,实现从碎片化单中心治理模式向网络化多元主体治理模式的转变,最终真正构建一个规则明确、边界清晰、权责对等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秉持系统建构的思维,从理念、体系、制度等维度协同推进。

  一、理性重塑治理理念与价值规范:为共建共治共享提供思想根基

  如何在适应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时空环境的前提下,通过治理理念与价值导向的重塑和调整,将多元、复杂的社会价值导向有机融合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之下,是当前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思想根基。具体而言,一是要树立合作共治的理念。就当下中国社会治理现状而言,复杂多元的社会问题呈现和社会利益分化客观上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个行动者共同发挥作用。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结构的多样化变迁、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以及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积蓄已久的市场和社会能量得以释放,也进一步为共建共治共享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动力与可能。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价值准则。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价值原则,以人为本蕴含的深刻意义在于其揭示了全体公民凭借政治参与权利而拥有的在公共领域中的主体性地位和价值。三是要重塑公平正义理念。共建共治共享目标的实现需要尽力营造一种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氛围,构建体现规则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的治理机制,保障各类市场、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利,彰显其治理主体地位,提升其参与度,使其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有效协助力量。四是要确立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价值观念,将公民诉求的满足、公共利益的协调、社会福利的共享作为社会治理的首要追求,并通过民生领域的政策安排和权益保障等途径将社会公共利益追求与公民个体、群体利益诉求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全民共享的舆论环境和运行机制。

  二、科学定位多元主体与要素涵盖:为共建共治共享提供体系支撑

  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达成需要以政府、市场与社会三类主体的共生、互补关系为前提,以此实现三者的相互耦合、协同共治,这就要求必须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位势和彼此间关系,界定清晰三者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具体而言,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作为政治系统的主导存在,政府应秉持责任理念和回应性价值取向,始终发挥主导和推动作用;作为经济系统的基本存在,市场力量可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作为社会系统的客观存在,社会组织应以彰显民主价值、促成社会共识为功能导向,以主体塑造的方式积极融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中,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力量。

  三、全面构筑治理机制综合体:为共建共治共享提供制度保障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实质是要搭建一个兼具相容性和共生性的集体行动框架,而要形成这一框架,破解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合作困局,则需要构筑共建共治共享导向的结构性和程序性机制综合体,实现明晰的责任划分、规范的权力运行和有效的资源配置,以此增强社会治理的系统联动和整体效应。依据共建共治共享的价值和实践导向,要构筑这一治理机制的综合体。首先,要健全社会治理权责配置机制,厘清各类主体的网络位置,界定清晰的责任和权力范畴,以促进政府、市场与社会在各自职权边界内的协同联动。其次,要构建社会平等协商对话机制。借助这一必要的制度设计,确保各类主体在治理过程中能够真正获得民主协商和平等对话的权利和机会,并通过标准化的协商程序制定和运行,实现社会公共领域和空间中的互信对话和协同共治,共同解决关乎社会公共福祉和民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社会问题。第三,要完善社会利益均衡整合机制。借助有效的利益表达、利益整合和利益均衡机制构建,真实反映、切实尊重和兼顾维护各类社会阶层、群体的利益,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公正分配,最大可能地减少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体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摩擦,努力构筑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利益格局,使全体公民都能够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作者系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来源:《宁夏党校报》   2018年第2期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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