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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野】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协同治理新格局
 
 
时间:2023-11-08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杨丽艳    编辑:刘亦杨    审核:宁杰    访问数:人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这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提高经济增长的活力和效率;也需要更好发挥有为政府作用以克服或弥补市场缺陷和不足,努力形成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携手并进、共同发力的生态文明协同治理新格局。

  建设美丽中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缺一不可。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物品,它的整体性、公共性和外部性决定了政府职责不可或缺。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迈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两手发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建立健全美丽中国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需要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盲目投资带来的资源耗费,限制高消耗、高污染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消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有效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另一方面,当前生态环境治理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减污与降碳协同推进,需要从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推进。同时,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正在逐步由主要靠政府、利用行政手段推动,向建立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方面转变,要更加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精准治理。这迫切需要改变生态环境治理方式,突出运用好市场机制,发挥市场的力量,引导企业和个人由“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

  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建设美丽中国,具体而言就是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通过高水平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这就需要我们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给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新的环境规制和适度的行政引导干预。一方面要“激活力”,持续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政策体系。发挥政府带头优先选择节能减排产品和服务的绿色采购的导向性作用;推广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标示出来从而引导消费的碳排放标签制度;提高绿色信贷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实施有差别的水价电价政策,对自主减少排放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水电价格优惠等。另一方面要“堵漏洞”,加强政府对资源生态环境产权和市场体系的监管。健全绿色环保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利用现代科技即时监测企业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和排污权使用情况,及时发现“搭便车”行为并进行严惩等,通过实际惩戒使企业慑于外部转嫁、破除侥幸心理,堵住商品生产成本外部转嫁的漏洞,倒逼市场主体依靠创新驱动、提升内涵的方式提高竞争力。

  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降低生产成本,是市场竞争的永恒法则。市场化意味着市场主体必须通过提升内涵或外部转嫁来降低商品生产成本。当内涵提升成本很高,外部转嫁成本很低甚至近乎免费时,理性市场主体都会选择后一种方式。自然资源被浪费、环境被污染,根源正在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缺位,资源环境的价值无法体现并得到保护,成为资源要素市场化竞争压力下最好的成本外部转嫁出口。我国自然资源环境市场化改革进程落后于商品市场化改革进程是导致生态问题的根源所在。要把市场决定性逻辑融入美丽中国建设之中,要以完善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自然资源环境产权保护制度为重点,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环境容量进行确权,形成权责明晰、保护严格的环境容量产权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倒逼市场主体通过“外部成本内涵化”来遏制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生态产品的积极性。重点是要制定公平、开放、透明的自然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自然资源使用权、环境排污权、生态受益权等产权面前,无论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一律平等、公平公开竞争。加快破除限制自然资源产权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各种机制体制障碍,清除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的资源使用、污染排放歧视等体制性壁垒或行政壁垒,严禁和惩处各类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而降低环保标准的所谓优惠政策行为,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机制在产权流转配置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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